部门概况

机构设置
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机构设置 > 正文

物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作者:   时间:2010-10-13   点击数:

物资采购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物资采购中心全面工作并负有相关责任;

2、负责拟定学院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制定学院物资采购的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重点物资采购项目的组织、策划工作;

4、负责学院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5、制定采购工作规程,协同相关部门共同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维护学院的利益;

6、负责组织中心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7、自觉接受学院纪检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采购中心工作进展情况;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采购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主持中心工作并负有相关权责;

2、负责办公用品及一般设备的采购工作;

3、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供应商库的建立和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负责对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资料的管理;

4、负责采购费用结算、报帐工作;

5、负责项目操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

6、做好采购中心内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及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采购信息统计的管理工作;

2、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采购计划要求,经常了解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物品购回后应及时交验入库,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得拖延积压各类物品以及购物凭证;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办事,严禁采购伪劣假冒商品,提供优质服务;

5、负责各类采购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

6、负责档案检查、保管及提供利用;

7、完成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版权所有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鄂ICP备:10021055号-1公安部备案号:42120202000035、421202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