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机构设置
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机构设置 > 正文

物资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0-12-12   点击数:

1、 贯彻执行国家物资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学院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院招投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2、 负责审查、报批使用部门的招标项目,制作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3、 负责各类专家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评标小组预备名单报批;

4、 监督中标项目的执行情况,收集使用部门对中标项目的反馈意见;

5、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宗物资采购和验收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各类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利用情况;

6、负责学校办公用品、印刷、维修、实验耗材等各类物资的采购、验收、供应、统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所购物资在保质期内的状态和效果的检查,处理违约索赔;

8、负责竞争性谈判、单一性来源采购、询价;

9、负责学院招投标工作资料库的建立和文档资料管理;

10、认真做好领导和学院安排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版权所有 ©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鄂ICP备:10021055号-1公安部备案号:42120202000035、421202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