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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评标纪律

作者:   时间:2010-12-13   点击数: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人提出回避。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无特殊原因,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故确实不能继续履行评标职责的,应征得招标人和监标人同意方能离开。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评标保密纪律,评标中和评标后均不得私下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评标有关情况。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标的言论和行动,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委或诱导其他评委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压制其他评委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标和评分。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尊重评标委员会一致或大多数评委成员通过的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个人评分表和综合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但不得作放弃评标权处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招标人评标前宣布的其他评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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