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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采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0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市财政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学校采购一定要定期集中,压缩采购批次,否则,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嫌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规避招标的,应当罚款或处分,也就是要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我们再次强调一定要集中采购,并规定每学期开学第2周为集中办理采购报告的审批事宜,其他时间不受理,除非紧急采购(就是指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的情形,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抢修工程项目等等),现就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规定在2月24号之前办理完采购审批事宜,请各院部处室在本单位的经费预算内将本学期需要采购的物质、服务、工程找行家咨询清楚价格再分类打预算报告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后交采购招标管理中心集中上报、采购。

二、 “集中” 是指院属各单位集中在开学2周内打采购报告(不要每个月或每周都在申请采购),同时要分类打报告(比如本期所需全部办公用品放在一个报告里,硒鼓A4纸类的办公耗材又做一个报告,印刷服务的又是一类,等等),不是说把所有采购项目都集中打在一个报告里。

三、注意预算不能参照淘宝或其他网店价格,因为没有售后服务,质量没有办法保证,而且价格过低根本没有供应商愿意投标,导致招标失败影响工作进度。

四、各院部处室到采购招标中心网的“下载服务”栏里下载《职院物质设备申购单》认真填写,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清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方便联系。

五、预算在1万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定要写具体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参数等,便于招标。

采购招标管理中心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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